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闫灵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立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闫灵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立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慧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闫灵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立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慧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闫灵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立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慧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闫灵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立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慧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闫灵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立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慧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闫灵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立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慧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划转国有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22日,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布《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提示本公司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为157,428,702股,持股比例为26.71%)和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直有限,持股数量为75,350,398股,持股比例为12.78%)拟向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49.30%股份)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划转完成后,哈航集团和中直有限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将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但未使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年2月24日,本公司发布《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3月1日,本公司发布《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一、本次国有股份划转概述

  2022年2月21日,持股5%以上股东哈航集团和中直有限通知本公司,其于当日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航科工分别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哈航集团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157,428,70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71%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中直有限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75,350,39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8%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按账面净值全部划转给中航科工。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哈航集团和中直有限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271,431,658股,持股比例为46.05%;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90,618,610股,持股比例为49.30%。中航科工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国有股份划转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国有股份划转尚未完成过户,本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收购人中航科工发来的《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说明》,其主要内容为:“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次股份划转尚未完成过户,本次股份划转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事项进展情况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国有股份划转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有股份划转事宜正在推进中。本公司将督促股份划转各方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时整在北京中航发展大厦A座6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八人,实到八人,其中:董事闫灵喜、甘立伟、王正喜、荣健、王猛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曹生利、徐德朋委托董事闫灵喜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许建华委托董事甘立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闫灵喜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162,526.24万元,同比下降49.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6.55万元,同比下降93.13%;基本每股收益0.0191元/股,同比下降93.1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198%,同比减少1.7108个百分点。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北京中航发展大厦A座6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监事胡万林现场出席会议,监事江山巍、刘震宇委托监事胡万林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万林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监事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表示同意;

  3、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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