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21年10月2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存款协议》,金额8,000万元,投资理财期限为2021.10.25至2022.04.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该理财产品已按时到期赎回,本金8,000万元及产品收益126.05万元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2、2021年10月25日,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认购单位可转让大额存单,金额7,500万元,投资理财期限为2021.10.25至2024.10.25。单位可转让大额存单为三年期,期间可随时转让。根据股东大会的审批,公司持有该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该理财产品已提前赎回1,000万元,剩余6,500万元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予以赎回,公司持有该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截止公告日,本金1,000万元及产品收益17.06万元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3、2022年1月27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认购单位可转让大额存单,金额3,000万元,投资理财期限为2022.01.27至2025.01.27。单位可转让大额存单为三年期,期间可随时转让。根据股东大会的审批,公司持有该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该理财产品已提前赎回,本金3,000万元及产品收益23.70万元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含本次公告所涉及的现金管理情况):

  ■

  【注】单位可转让大额存单为三年期,期间可随时转让。公司持有该类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范围和使用期限。

  三、备查文件

  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429,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4607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协议约定以上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存储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4,000吨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1,3-环己二酮、500吨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600Nm3/h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简称“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科技”)。2021年12月16日,公司、新农科技、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新农科技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07011129200317196)。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上述多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台州新农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新农科技。2021年12月16日,该项目原存储于分公司台州新农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7011129200166825)的募集资金217.43万元已拨付至子公司新农科技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7011129200317196)中进行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二)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同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2022年4月27日,公司已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9945101040048377)的节余募集资金2,372.13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转出。

  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20701112920016

  6825和9945101040048377)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分公司台州新农、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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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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