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4.9688亿元及利息(含复利、罚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本行民主路支行与河南长坤置业有限公司、卢一博、卢福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行于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本案作出(2021)豫01民初1074号民事裁定书,经审查认为,本案审理中发现涉及犯罪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主路支行的起诉。

  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主路支行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2763621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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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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