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其他风险警示

  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自2019年度至今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事项

  公司被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收到法院下达的《通知书》,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2022年1月26日/2022年3月1日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008)、2022年3月31日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年4月30日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2022-025)。

  截至报告披露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2020年11月2日,烟台台海核电债权人江苏方能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2020年11月19日,烟台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烟台台海核电按照破产重整程序开展工作。相关进展情况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0日、2021年3月8日,13日、2021年5月24日、2021年9月11日、2021年12月3日、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继续营业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078/084、2021-024/044/060/081、2022-007)。

  截至报告披露日,烟台台海核电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程,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

  2020年11月11日,台海集团债权人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烟台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申请台海集团破产重整,2020年11月30日,烟台中院裁定受理,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并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台海集团按照破产重整程序开展工作。相关进展情况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2021年3月13日、2021年5月25日、2021年9月11日、2021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部分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2021-023/045/061/082)。

  截至报告披露日,台海集团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变动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程,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文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文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2-020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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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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