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821版)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15:00至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胡作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黄福胜先生,副总经理唐伟先生,独立董事曾一龙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坤女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何美琴女士,保荐代表人邹红娅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访问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https://ir.p5w.net/zj)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邹健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终总结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一龙先生、陈文正先生、王彩章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1、融资申请事项

  (1)融资额度:根据公司情况,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

  (2)融资方式:此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贷款、股权融资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承兑汇票等方式。

  (3)担保措施:

  ①由公司及子公司实物资产和股权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②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③由公司股东提供信用担保或资产抵押、质押担保;

  ④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⑤担保金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融资总额。

  (4)融资主体范围: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

  (5)融资项目说明

  融资总额范围内包含子公司南通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南通跃龙科技支行获批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额度以审批为准)

  (6)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外汇交易额度

  公司为了减少汇率风险带来的成本损失,做到产品保值,公司根据银行外汇产品结合公司2022年进出口预算,申请在外汇结算方面能做以下产品:

  (1)主要外汇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等外汇产品;

  (2)币种:欧元、美元、港币、日元、泰铢、英镑等币种;

  (3)外汇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六)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八)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29)、《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1)。

  (十二)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商议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为:2022年5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7日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5、6、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一龙先生、陈文正先生、王彩章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5月19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public@silverbasis.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奇

  电话:0755-27642925

  传真:0755-29488804

  邮编:518108

  电子邮箱:public@silverbasis.com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温馨提示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鼓励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确需来现场参会的股东,请及时了解各地相关防控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86

  2. 投票简称:银宝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焱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五)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29),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0),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1),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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