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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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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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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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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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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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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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1、2018年11月1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陈书智先生与绿金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陈书智先生将其所持公司全部71,559,56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绿金投资行使,该表决权委托于2019年3月12日起正式生效。
2、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关于委托期限的规定,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且《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36个月。若在36个月内,绿金投资未能以有效方式增持并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则《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将到期终止。由于绿金投资在表决权委托期36个月内并未通过有效方式增持并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所以陈书智先生与绿金投资上述表决权委托将于2022年3月11日到期终止暨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
3、本次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后,绿金投资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为39,810,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6%),陈书智先生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为64,149,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8%),绿金投资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原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其能够影响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且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书智先生。公司已于2022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终止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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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师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艳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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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师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艳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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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
陈书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69 证券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2-010号
2022
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