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657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风险年薪收入由固定基础年薪、效益风险年薪、经营利润奖、福利和津贴构成,高级管理人员效益风险年薪及经营利润奖与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效益、个人年度综合考核分挂钩。具体效益风险年薪及经营利润奖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八、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董事会讨论了《关于购买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确定承保公司、签署保险合同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且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咨询以及其他与公司投、融资有关的业务,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决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商事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的内容作出修订。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年4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及《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相应制度同时废止。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4月)》。

  二十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2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23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

  ■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第7、15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5月20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361000

  传真:0592-5162166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说明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35”,投票简称:“科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韬、赖紫婷

  联系电话:0592-5163990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11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华数据”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担保额度申请主要是为了更好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被担保的控股子/孙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风险年薪收入由固定基础年薪、效益风险年薪、福利和津补贴构成,董事长、副董事长、内部董事效益风险年薪与与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效益、个人年度综合考核分挂钩。具体效益风险年薪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其中,兼任总裁、副总裁的董事薪酬按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定;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薪酬按公司管理干部的薪酬制度标准发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且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咨询以及其他与公司投、融资有关的业务,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收益,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内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收益;并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该项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十六、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商事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具体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的内容作出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15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

  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

  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本次担保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并拟同意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2022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19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9.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3.69亿元;以上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具体用途为对被担保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保理、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具体明细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以上担保额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了以往申请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外,剩余担保申请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具体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状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申请主要是为了更好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被担保的控股子/孙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22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实际担保总额为 153,255.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4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130,535.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22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自2011年ORACLE ERP上线以来,公司一直采用标准成本法对存货进行计量,月末根据差异率进行差异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对成本的精细化管理和核算的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存货计量方法由标准成本法变更为实际成本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标准成本法对存货进行计量,月末根据差异率进行差异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存货计量方法由标准成本法变更为实际成本法。

  (四)变更日期

  此项变更日期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过去各期期初的存货价值很难再按实际成本重新计算,无法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的累计影响数,因此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数据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下转B659版)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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