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主要业务有储能系统集成、清洁能源电力工程、高端电池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智慧出行等。主要产品及用途分四大类:一是储能产品,包括集装箱储能集成系统、户用储能产品等,应用场景有大型光伏或风力发电储能配套、工商业储能、便携式储能等;二是风光储及电力工程项目的EPC服务;三是铅、锂高端电池产品,其中18650-26P、18650-29P、18650-32P、18650-35P等圆柱型三元锂电芯及PACK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两轮车、智能家居、电动汽车及电动工具等;劲量运动摩托车起动用铅酸电池,外销主要面向欧美日等国家的劲量运动车械售后服务市场,内销面向摩托车厂的前装配套和售后服务市场;四是智慧出行代步工具及经营性长租业务的车辆相关服务。

  (二)行业发展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属于新能源行业,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家已经明确未来要建立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确立了未来光伏、风电的长期发展道路,预计“十四五”期间,光伏、风电年装机量将达到120GW。新能源装机的快速提升以及电力系统正在发生的变化,使得储能刚需属性愈发增强。根据CNESA(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预测,2021年电化学储能市场累计规模已达4GW,预计“十四五”后期再形成一轮高增长,2024年和2025年累计规模分别达到32.7GW和55.9GW。随着新能源汽车、电动两轮车、3C数码、电动工具和电化学储能市场的高速增长带动锂电池市场快速发展,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数据显示,预计2025年锂电池市场出货量将达到615GWh,2021-2025年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5%。

  (三)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新能源行业的先行者之一,连续三年(2019、2020、2021)被储能国际峰会组委会评为“中国十大储能集成商”,被华东储能联盟连续三年(2019、2020、2021)评为“年度最佳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十大供应商”。2021年5月上榜2021中国储能企业20强、2021中国储能系统企业20强(365光伏、365储能及智慧能源主办)。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铅电池制造业务的企业之一,具有成熟稳定的市场、客户和渠道,DYNAVOLT为摩托车起动电池领域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的品质好,稳定性高,代表国内同类产品的顶尖水平,其中13C以上超高起动倍率电池,目前在国内仅极少数企业能做到。

  圆柱型三元锂电池研发、制造能力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产品性能优越,尤其是新产品35P高容量电芯,性能指标与国内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比较优势,媲美国际知名品牌。

  在智慧出行领域,经营模式成熟,客户稳定,经营性长租业务位居全国前列。子公司达喀尔是河南省规模最大的汽车租赁公司,在全国41家地市开办有分公司营业网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债权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接收材料。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事项已经通过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进展暨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司与东方三峡(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三峡(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东方三峡及/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意向以产业投资人的身份参与公司重整。

  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因不服深圳中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上述裁定,公司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3日向原审法院深圳中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深圳中院作出的(2021)粤03破申409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深圳中院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已于2022年3月3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目前尚待广东高院审理裁定。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

  ■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发表如下意见: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等各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规范运作,内部制度较为合理、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检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检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及时关注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紧密围绕公司的整体经营目标、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39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项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30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30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项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2月16日和2022年4月1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对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情形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三、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第9.3.12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第9.3.13条、第9.3.14条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6.1条、第9.6.2条、第9.6.10条之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2、联系传真:0754-86989554

  3、电子邮箱:msinfo@dynavolt.net

  4、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全力维护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继续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公司尽快恢复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43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踏实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服务项目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量,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4)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5)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6) 截至2021年末,中审亚太拥有合伙人60人、注册会计师4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4人。

  (7) 中审亚太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58,951.0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830.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428.40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26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02家。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3,233.93万元,2021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529.56万元。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8) 中审亚太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中审亚太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020年度,职业风险基金6,486.45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在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 0 次。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李艳生,1996年6月2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3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拟挂牌公司IPO审计报告0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下转B1030版)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42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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