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3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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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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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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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杭州科立”)所持有的公司34,440,000.00股股份,全部于2022年1月4日被株洲市监察委员会司法冻结。

  2、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于2022年1月6日收到中共株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株洲市监察委员会冻结财产告知书,因办案需要,于2022年1月4日冻结江苏伟伦持有公司的28,325,124股股份。

  3、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4、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燕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分管财务条线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经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审议通过。

  6、公司全资子上海鸿翥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诉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相关三起案件((2021)沪0112民初40202号、(2021)沪0112民初40204号、(2021)沪0112民初40206号)此前已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江苏弘萃就上述三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2021年12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就相关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江苏弘萃不服上述三案件的民事裁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2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沪01民辖终176号、(2022)沪01民辖终177号、(2022)沪01民辖终178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闵行区人民法院原裁定,且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7、上海鸿翥于2022年02月17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沪闵税税通〔2022〕2501号),告知准予退还留抵税额32,938,063.09元。上海鸿翥银行账户于2022年02月21日收到该笔退税款。

  8、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于2022年02月22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号:D2202210014216408),告知准予退还留抵税额7,221,176.11元。上海观峰银行账户于2022年02月23日收到该笔退税款。

  9、2022年3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于鄂尔多斯达拉特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有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以下简称“DMC”)产品、110高温硫化硅橡胶(以下简称“生胶”)、气相法二氧化硅(以下简称“气相白炭黑”)、甲基高含氢硅油(以下称“含氢硅油”)的供销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期限为叁年。

  10、东莞新东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文明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去东莞新东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职务,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股东决议,同意东莞新东方聘任徐国兴先生为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文明先生辞去相关职务后将继续担任东莞新东方研发总监。东莞新东方将尽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11、2021年受“专网通信”事件影响,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相关生产设备大部分处于停滞状态。为减少公司损失,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议案》,拟对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的生产设备、电子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其中上海鸿翥目前生产设备原值不超过200万暂未处置;而上海观峰将其中合计204台(套),账面原值401.15万元,净值302.83万元,以117.56万元(含税)的价格已出售给上海首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剩余账面原值为1,723.64万元、账面净值为1,243.95万元的设备拟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根据公司聘请的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杭州禄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观峰上述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剩余拟采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上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304.45万元。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淘宝网阿里拍卖上以评估价1304.45万元作为第一次拍卖底价公开拍卖,因无人缴纳拍卖保证金,拍卖标的流拍。公司将标的资产价格调整为第一次拍卖底价的80%即1043万元作为拍卖底价于2022年4月5日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继续流拍。截止本报告批准日,公司底价为835万的第三次拍卖依然流拍。受疫情影响,第四次拍卖时间延期。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黄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燕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燕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黄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燕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燕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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