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少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参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

  及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2022年4月30日

  2022年一季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2022年4月30日

  2021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2022年6月16日

  2022年一季度报告期后的披露日期:2022 年6月16日

  一、审议程序情况及重大风险提示性说明

  1、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安堂”)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停牌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受疫情影响,公司难以按原计划完成年报相关工作,客观上无法按规定如期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1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延期至2022年6月16日。同时,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日期延期至2022年6月16日。

  2、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30日至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22年6月16日)被实施停牌。

  2)若公司在2022年4月3 0日(含2022年4月30日)被实施停牌后的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1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一季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自2022年6月30日(含当天)起复牌,同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公司在2022年6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1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一季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若公司出现上述股票被暂停上市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21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的说明

  因公司在上海成立注册并运营的全资子公司有上海金皮宝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太安医院和上海太安堂云健康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的六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位于上海市,由于上海市为此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的重灾区,受上海市严格的疫情管控措施影响,自2022年3月进入管控和封闭状态,截至2022年4月30日未获得全面解封,其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冲击,除上海外,全国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的受到疫情的影响,2021年度年报审计也受到较大程度影响,导致审计涉及部分重要审计证据如函证、资产盘点等不能及时完成,中兴华事务所未能如期完成必要的审计工作,中兴华事务所无法在2022年4月30日前出具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也无法如期对2021年年报进行披露。

  三、当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中兴华事务所已实施现场审计工作,已完成审计风险评估与审计计划阶段工作,针对预审计截止时点的控制测试及初步评价、进一步审计程序,针对年报截止时点的分析性程序,已发出大部分询证函等。

  因未完成现场审计工作,中兴华事务所认为,依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上述程序对于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实施上述程序可能导致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同时,中兴华事务所预计,随着疫情逐步控制好转,实施上述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加快进度得到解决。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1、已采取的重要措施

  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中兴华事务所已采取以下重要措施:

  中兴华事务所高度重视疫情对年报审计工作的影响,提出以下总体要求:切实遵守审计准则规定、落实监管部门要求;识别疫情对整体审计工作的影响,调整项目管理和流程安排;保持职业怀疑,识别和应对舞弊风险;运用职业判断,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及时成立疫情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对疫情的技术提示并加强技术支持,制定现场审计和质量控制复核的远程工作方案,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等。

  审计项目组关注、识别疫情对太安堂2021年年报审计事项的影响,积极通过各项措施和各种方式开展审计工作,统筹安排审计进展。

  2、拟采取的重要措施

  中兴华事务所还将采取以下重要措施:统筹安排审计资源,保障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及时完成;项目合伙人加强对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督导;项目组与公司充分沟通,有效利用现场审计工作时间,保质保量执行远程方式下未执行的审计程序等。

  3、预计完成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一季度报告的时间

  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及与中兴华事务所的沟通,中兴华事务所拟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拟于2022年6月16日披露2021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同时,公司拟于2022年6月16日披露2022年一季度报告。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延期出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结论性意见如下:

  “因受疫情影响,我所审计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33)审计范围受限,无法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公司重大异常情况影响审计进程。”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2-027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25,612.29万元,同比下降37.01%,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9亿公司债,导致营销流动资金投入不足,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所致。

  2、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83,296.20万元,同比下降2070.15%;2021年公司利润总额-83,996.56万元,同比下降2307.89%;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24.58万元,同比下降3696.05%,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640.59万元,同比下降2273.90%,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额大幅下滑,财务费用、固定性费用较大及业绩下滑导致商誉减值等所致。

  3、2021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1.04元,同比下降3566.6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67%,同比下降17.09%,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营业额大幅下滑,财务费用、固定性费用较大、商誉减值等导致净利润亏损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公司业绩快报与公司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预计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