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55/900955 公司简称:*ST海创/*ST海创B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7日、2019年8月10日、2019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追讨短线交易收益案的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股东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管”)起诉九龙山国旅、Resort Property、Ocean Garden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该案将公司原董事会董事李勤夫、杨志凌、顾北亭、沈焜、李梦强、王世渝、郭辉7位董事列为连带被告,公司列为第三人。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S9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一中院”)(2013)沪一中民六(商)重字第S1号民事判决,判令九龙山国旅、Resort Property、Ocean Garden向公司分别归还短线交易收益。上述判决生效后,九龙山国旅、Resort Property、Ocean Garden未在期限内分别支付应归还的短线交易收益,海航资管向上海市一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一中院出具了《财产控制情况告知书》,冻结Ocean Garden名下的证券账户,即Ocean Garden持有公司B股股份账户,冻结期限3年,自2019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查封李勤夫名下位于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388号217、218、219、220幢的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9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11日。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九龙山国旅提交的《再审申请书》、《证据清单》。九龙山国旅因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13日作出的(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S9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862号】,裁定驳回九龙山国旅的再审申请。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获悉Ocean Garden向上海市一中院提交了起诉海航资管的《民事起诉状》,上海市一中院向海航资管出具了《应诉通知书》【(2022)沪01民初17号)】,请求事项:“1、判决不得追加海洋花园有限公司(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为(2019)沪01执51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判决海洋花园有限公司(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不对(2013)沪一中民六(商)重字第S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向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给付的人民币84,436,801.34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告编号:临2019-026、临2019-057、临2019-069、临2020-016、临2022-015)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原定于2022年1月22日10时起至2022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Ocean Garden”、“被执行人”)持有的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流通B股109,209,525股股票进行再次重新拍卖。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8.38%,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已全部被司法冻结。经公司在淘宝网(www.taobao.com)查询,被执行人履行了大部分法律文书的金钱债务,无法更改为部分拍卖,本次拍卖已被撤回(详见公告:临2022-002)。

  3、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与华永道中天的合同期限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收费等因素,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未表示异议。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廖虹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欢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廖虹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欢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廖虹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欢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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