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981版)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

  2、年度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1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正式审计报告。

  3、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在 2022年4月27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1票。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该专项说明是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报告出具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其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具有一定可信度的,上市公司已表明“尊重”其独立判断,但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并未明确态度。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其弃权的理由为: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告知: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本人未参与董事会组织采取的有效措施。故对此项投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2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上市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在缺少专业会计事务所专项报告的情况下,对数据真实性存在异议。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

  2、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在 2022年4月27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4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与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 条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8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披露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公司与审计机构联合核查确认,截至2020年6月28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6,986.66万元;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06,986.6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21,171.77万元(未经审计)。

  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其中所涉资金占用事项和上表中对应如下:

  注【1】东方海洋2019年3月21日东方海洋向济南鲁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500万元;

  注【2】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浦发银行借款6,000万元;

  注【3】东方海洋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8月5日、9月6日向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

  注【4】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北京银行借款3,000万元,并将借款直接转入爱特斯银行账户;

  注【5】2019年度,东方海洋下属相关厂区海参产品等销售款20笔合计1,229.7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12笔合计918.6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占用,东方海洋海参产品等存货151批次合计价值3,776.4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69批次合计价值1,290.95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直接取用;

  注【6】2020年1月22日,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东方)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1,000万元,向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6,000万元,系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注【7】富东商贸转出82,400万元资金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1,211,717,652.82元(含利息,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19%,日累积最高占用余额为1,439,920,090.64元,资金占用的方式主要是以网银、支票,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或关联方,以预付各类款项的形式被控股股东占用。

  以上资金占用中,通过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的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审计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19,67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21,171.76万元(未经审计)。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于2021年4月23日前,继续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尽快继续归还剩余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尚未收到东方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沟通,东方海洋集团表示其将继续全力以赴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目前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处置其名下部分资产,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现与处置尚需时间,其何时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完成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归还情况见下表:

  ■

  二、违规担保情况

  (一)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

  1、序号1、6、7、12、14、15、17的担保额度及日期首次披露和之后披露的存在差异,原因是担保合同重新签署、利息以及司法划扣造成。

  2、序号26、27的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

  3、经与会计师确认,因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到超出法定借款率、罚息等情况,导致利息均无法预计,因此上述违规担保所述金额均不包含利息。

  4、上述担保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担保总额为 865,363,823.62 元(不含利息),其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的两笔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涉及金额90,927,5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公司担保余额为774,436,323.6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69%。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其中所涉违规担保事项和上表中对应如下:

  注【8】2018年5月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孙德蛟借款1,000万元;注【9】2018年6月20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新兴纺织医用品有限公司借款3,500万元;注【10】2018年7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1】2018年9月2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盛盈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注【12】2018年11月16日,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德水产)向山东财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注【13】2018年11月16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1,800万元;注【14】2018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青岛中泰荣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注【15】2018年12月20日,车志远分别向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借款2,600万元、5,000万元;注【16】2019年1月1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鞠宏霙借款1,500万元;注【17】2019年2月12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260万元;注【18】2019年6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威海市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9】2019年9月30日、10月31日、11月25日、2020年3月23日,东方海洋集团分别向绿叶投资借款10.51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1.01万元;注【20】2019年11月27日,东方海洋与华夏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分别为爱特斯、烟台东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305万元、4,350万元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21】2019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款2,000万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之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出具的(2021)鲁 0602 民初 277、29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142.75 万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2020)鲁 06 民初 5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对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950 万元。目前公司的其他相关诉讼也在进行当中。

  公司董事会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剩余占用资金、解决问题。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协商,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66,764,255.04元,其中重要支出项目包括: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9,646,4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支出62,654,692.45元、被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292,500,000.00元、被挪用15,334,000.00元、司法划扣金额6,108,150.9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47.39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211,717,652.82 元(未经审计),其中涉及募集资金账户292,500,000 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4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06月16日上午09:30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决定于2022年06月1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06月16日(星期四)上午0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6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6月16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06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1年度述职。

  上述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2年06月1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1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6月13日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何泽恩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

  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3、受托人姓名:

  4、身份证号码:

  5、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6、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4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10:00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2021年公司出现亏损,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03,189,320.54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需要,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虽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了一系列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但相关制度并未得到有效地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形。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目前流动资金仍然趋紧,且前期担保将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为提高决策效率,使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同意公司董事会自2022年7月1日起为该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5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22号《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68,6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73,91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截至2018年4月19日止,公司以上募集资金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28号验资报告审验。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566,788,767.40元,其中包含上市发行费用3,520,000.00元,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66,764,120.01元,其中重要支出项目包括: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9,646,4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支出62,654,692.45元、被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292,500,000.00元、被挪用15,334,000.00元、司法划扣金额6,108,150.9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47.39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2018年4月26日,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华夏银行烟台莱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5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为“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全资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保荐机构就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发表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及保荐机构补充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5月25日,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冻结相关事项详见本报告“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二〇一七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二〇一七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8,964.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5月10日,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核查意见》,对东方海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募投资金到位后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用于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支出合计62,654,692.45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8 年5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

  2018年5月10日,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核查意见》,认为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合计金额40,000,000.00元,取得理财收益475,222.22元。公司已全部赎回理财产品。

  (四)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实缴注册资本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为“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向上述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亦出具了《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

  2018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2,000,000.00元、43,500,000.00元、46,500,000.00元,合计132,000,000.00元。2018年5月25日,对于银行存放的上述实缴注册资本,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 “北儿医院(烟台)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募集资金专户冻结问题

  (1)东方海洋因未履行民事调解书(2019)鲁02民初128号确定的义务,青岛中泰网络科技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方海洋有关财产,冻结东方海洋在中信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601012900801356)以及烟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601050301421008480)。

  (2)东方海洋因未履行民事调解书(2019)沪0104民初7638号确定的义务,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方海洋有关财产,冻结东方海洋在兴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78010100100534502)、华夏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2657000000716337)、中信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601012900801356)以及烟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601050301421008480)。

  (3)东方海洋因(2019)苏0117民初4959号票据追偿权纠纷,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东方海洋在兴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78010100100534502)、华夏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2657000000716337)、中信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601012900801356)以及烟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601050301421008480)。

  (二)募集资金专户划扣问题

  (1)东方海洋因(2018)鲁0613民初70号民间借款纠纷, 刘建新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方海洋有关财产,划扣东方海洋在兴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78010100100534502)1,200,000.00元、华夏银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2657000000716337)2,720,000.00元。

  (2)东方海洋因(2019)粤0304民初5791号合同纠纷,深圳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福田法院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方海洋有关财产,划扣东方海洋在中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601012900801356)1,886,277.90元。

  (3)东方海洋因(2019)皖0104民初1510号合同纠纷,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方海洋有关财产,划扣东方海洋在烟台银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601050301421008480)292,413.09元。

  (4)东方海洋因(2019)鲁0613民初2482号合同纠纷,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方海洋有关财产,划扣东方海洋在兴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78010100100534502)9,460.00元。

  (三)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募集资金292,500,000.00元。

  (四)募集资金被公司挪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挪用募集资金15,334,000.00元。其中,11,390,000.00元募集资金通过第三方公司被转移至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3,944,000.00元募集资金仍被关联方天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留,未归还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5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因存在被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19年2月18日起被施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2、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7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因公司2018年、2019 年及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触及了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经审计,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为-822,384,305.50元,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叠加施行“其他风险警示”。

  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该报告鉴证了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东洋”,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086,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

  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仍为“ST东洋”;

  3、股票代码仍为“002086”;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5月5日;

  5、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叠加实施其它风险警示的原因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前期问题造成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表明东方海洋科技公司与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等相关的内控制度失效。

  2、2022 年1月29日,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00万元至-26,000.00万元。2022年4月16日,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0.00万元至-100,000.00万元,业绩预告与东方海洋2021年实际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上述事项表明东方海洋科技公司与经营业绩预测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

  3、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因借款逾期及违规担保诉讼导致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受前述影响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海水养殖业务存在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收付。上述事项表明东方海洋科技公司与资金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4、公司采取维护公司权益的措施不够,致使公司应收货款、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业绩补偿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款项回款难,影响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的判断。上述事项表明东方海洋科技公司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

  三、针对本年度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问题,董事会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具体包括:

  1、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治理最新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加强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宣传和学习,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权力制衡机制,严防此类情况发生。

  2、强化和完善内部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内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胜任能力,必要的情况下进一步壮大内部审计部门人员或者聘请外部专业的机构,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强化控制,密切跟踪业务执行,坚决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加强业务日常管理。强化对合作方的资信调查、评估、分级,在业务开展前做深做细尽职调查,加强风险揭示、强化风险意识、把风险化解在源头,加强风险较高风险业务的防范与摒弃。通过定期例会、信用风险评估会及不定期的风险分析会,会同业务、财务、风控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业务会商或专题讨论,梳理公司业务执行情况,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加强过程管控,加大相应的奖惩力度,并结合所属行业市场的变化趋势、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回款状况等进行持续的跟踪与评价,提高复查力度和频次,以降低坏账风险,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

  4、加强部门之前的互动与协同合作,根据不同的业务形态,建立高效的、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的工作组形态,把日常监管工作及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执行。

  5、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制度规定,确保业务、资产及财务等各方面保持独立,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将积极控制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正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全力采取资产处置、股权合作、对外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营,保障上市公司业绩稳健恢复,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7、盘活低效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资产运营压力。公司将继续对低效业务、低效资产与闲置资产进行剥离、重整与盘活,充分提高资产利用率、提高存货周转率,不断强化主营业务,提升经营现金流。

  8、公司将安排工作组加大对应收账款的清欠回收力度,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回笼以缓解资金压力。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电子信箱:6729111@dfhy.cc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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