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30 来源: 作者: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2-021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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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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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秉承“创造生活无限美”的使命,为消费者提供高质素的日化产品和食品等快速消费品及服务,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1、绿色日化板块

  公司拥有洗衣粉、洗衣液系列品牌“浪奇”、洗洁精系列品牌“高富力”、消杀系列品牌“万丽”三大著名品牌和其他知名品牌,主要产品包括洗洁精、洗衣粉、洗手液、洗衣液、洗衣凝珠和各类消杀产品,相关品牌及部分产品简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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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健康食品板块

  公司拥有国内菠萝果味饮料始创品牌“广氏”、调味糖系列“红棉”和咖啡冲饮类“东方寓言”三大品牌,产品包括各类精制糖、菠萝啤饮料等。相关品牌及产品简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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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通过,韶关浪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过,日化所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复审通过。华糖食品获得了“广东省2020年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功能性糖产品绿色精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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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广州浪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结论并结合财务自查,广州浪奇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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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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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现金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18年9月28日,公司与轻工集团、华侨糖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4月30日,华糖食品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领取了最新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易标的华糖食品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的议案》,同意终止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截至2020年1月22日,公司已支付收购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总价款的55%,即236,292,760.00元,尚余股权转让余款16,755.948万元一直未支付给华侨糖厂。

  2021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华糖商务因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华糖商务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的仲裁申请进行调解,2021年1月29日,公司与华糖商务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调解书》[(2021)穗仲案字第937号],同意支付16,755.948万元股权转让余款、相应余款利息、律师费和仲裁费。鉴于当时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及相关义务。

  2021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收到广州中院下发的关于华糖商务与广州浪奇仲裁调解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947号]和《执行通知书》[(2021)粤01执947号],责令公司履行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2021)穗仲案字第937号]确定的内容及相关义务。根据前述文件,公司需支付华糖商务178,882,631.13元,交纳执行费246,283元。

  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广州中院对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华糖食品股权采取执行措施情况,冻结华糖食品股权数额15,000.00万元。并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了广州中院新增执行措施情况,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韶关浪奇股权数额8,300.00万元。

  2021年9月,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1年12月,广州中院裁定确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应支付华糖商务的相关款项已按照重整计划中的债权清偿方案偿付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关于公开挂牌转让琦衡公司25%股权的事宜:

  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转让所持有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琦衡公司25%股权。2019年3月29日,本次交易评估报告经国资管理部门备案。2019年6月18日,公司将持有的琦衡公司25%股权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20,299.75万元。2019年10月,挂牌事项已完成产权转让网络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转让价格为20,299.75万元,公司与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60,899,250.00元,占总价款的30%。2020年6月30日、8月3日,公司多次向江苏绿叶发出《催款函》,敦促江苏绿叶履行协议约定支付公司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由于公司琦衡公司涉及多宗诉讼,主要设备被抵押,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琦衡公司的持有待售资产冲减预收江苏绿叶收购琦衡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后,计提减值准备1.39亿元。

  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与江苏绿叶协商并解除了关于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25%的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鉴于江苏绿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且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江苏绿叶已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60,899,250元将作为其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而无需由公司返还。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事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议案》。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公司地块)》。协议约定收储土地面积共计119,761.21平方米,协议约定收储金额为人民币21.56亿元。截至报告披露日,除已扣减暂估的管线迁移费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费用合计239,522,420.00元未支付外,公司已收齐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支付的首期、二期、三期土地补偿款和第四期收储补偿款及奖励金合计2,142,154,911.97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关于部分涉案人员调查事宜:

  2021年1月,公司披露了前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斌、前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公司中层邓煜、黄健彬等人涉嫌挪用资金案被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立案侦查。2021年7月,公司披露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陈建斌、王志刚、黄健彬、邓煜、姚之琦、王健的案件材料。2021年8月,公司披露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也已收到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向其移送审查起诉前述人员的案件材料。公司贸易业务所涉及的存货风险、应收预付等债权债务情况均与前述人员有关,公司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以查清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仍被冻结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债务逾期等问题面临多项诉讼、仲裁事项,而致使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股权被冻结。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前期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截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名下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被冻结股权注册资本金额合计95,443.6728万元。

  未来,管理人及公司将继续与相关法院沟通,争取早日解除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冻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立案调查的事宜:

  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第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第13.2.1、14.1.1、14.4.1条中的规定,公司尚不构成连续4年净利润为负和连续3年期末净资产为负从而触及强制终止上市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七)关于重整事项的事宜:

  2021年2月5日,公司收到立根租赁的《通知书》,立根租赁以公司资金状况十分困难、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的回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的价值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4月6日,广州中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征询各方意见并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4月14日,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已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6月2日,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公司及临时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开招募投资人结果的公告,轻工集团被确定为投资人。

  2021年6月4日,立根租赁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9月29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立根租赁对公司的重整申请。11月9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1月11日,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1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相关转增股本于12月9日上市。12月23日,广州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广州浪奇破产重整程序。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实现平稳有序的过渡后,重整投资人广州轻工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广州浪奇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适时注入优质资产,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将与广州轻工集团积极沟通,做好注入资产的对接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2-03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一)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及整改情况

  1、广东证监局于2021年12月24日对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号)

  (1)主要内容

  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234,322,859.99元,虚增营业成本6,023,835,603.98元,虚增利润210,487,256.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8.07%。广州浪奇《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651,448,598.32元,虚增营业成本6,450,009,272.10元,虚增利润201,439,326.2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6.57%。

  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美化报表,广州浪奇将部分虚增的预付账款调整为虚增的存货。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956,423,831.44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5.84%、披露总资产的13.54%、披露净资产的50.53%。《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1,082,231,342.91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8.58%、披露总资产的12.17%、披露净资产的56.83%。

  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一)广州浪奇未按规定披露与广州钿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钿融)及其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1.广州浪奇与广州钿融、攀枝花市天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东金川)构成关联方。

  2017年起,广州浪奇时任董事长傅勇国持有广州钿融34%股份。攀枝花天亿系广州钿融的全资子公司,会东金川系广州钿融的控股子公司。傅勇国长期将广州浪奇资金提供给广州钿融及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的规定,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为广州浪奇的关联法人,广州浪奇与上述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广州浪奇向攀枝花天亿采购黄磷等商品,交易金额合计29,521,186元,向会东金川采购黄磷等商品,交易金额合计275,680,090.35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05,201,276.35元,占广州浪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6.59%。2019年,广州浪奇向攀枝花天亿采购黄磷等商品,金额为9,639,218元,向会东金川采购黄磷等商品,金额合计21,543,678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1,182,896元,占广州浪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65%。

  3.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以预付采购货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掩护过渡,将资金给广州钿融及其子公司使用。相关资金来源包括广州浪奇的自有资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以及保理机构贷款等。

  广州钿融将相关资金用于会东金川持有矿山资产的扩大生产和技术改造、偿还欠款等。2018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的资金发生额为1,177,794,297.15元。2019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的资金发生额为2,449,384,392.12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琦衡)的关联方资金往来

  1.广州浪奇与江苏琦衡构成关联关系。

  广州浪奇自2013年9月起持有江苏琦衡2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江苏琦衡为广州浪奇的关联法人。

  2.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以支付采购货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掩护过渡,将资金给江苏琦衡使用。相关资金来源包括广州浪奇的自有资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以及保理机构贷款等。江苏琦衡将相关资金用于扩大生产和偿还银行债务等。

  (下转B938版)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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