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917版)

  二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4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五期预留授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第五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本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原激励对象ESSAM MOHAMED IBRAHIM HUSSEIN KORKOR、MARTINI LUCA DAVIDE、SAMEH MAHMOUD SAYED RAMADAN、AMR MOHAMED SAID GALAL AHMED和VENTURI MASSIMILIANO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10000份、6500份、10000份、25000份和6500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2024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未来三年内,若无重大投资并购需求或重大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三分之一,并可视情况采取其他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017号审计报告,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4,835,388,00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483,539,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795,300,000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11,052,729,00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28,094,420,000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6,997,053,44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930,403股)的股本总额6,869,123,0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有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2849名激励对象授予10907.4万份股票期权,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0907.4万股,占美的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5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公司拟向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199名激励对象授予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美的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确认激励对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3)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相关必需的全部事宜;

  (4)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5)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以及回购价格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6)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 办理因激励计划实施导致股本变动涉及的《公司章程》的修订、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八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联董事方洪波先生、殷必彤先生、顾炎民先生、王建国先生已回避表决(《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八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改善与创新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薪酬激励结构,建立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主动承担公司长期成长责任,实现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第七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该持股计划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总人数为15人,计提的专项基金为21,22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联董事方洪波先生、殷必彤先生、顾炎民先生、王建国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八期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洪波先生、殷必彤先生、顾炎民先生、王建国先生已回避表决(《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为保证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决定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提取的比例;

  (3)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方、托管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7)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五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五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改善与创新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薪酬激励结构,建立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主动承担公司长期成长责任,实现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第四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该持股计划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总人数为55人,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专项基金和高层部分绩效奖金合计为15,909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决定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提取的比例;

  (3)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方、托管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7)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剑锋先生已回避表决(《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关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

  二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2022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专项报告》);

  二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二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二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在为本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本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4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4月)》和《公司章程(2022年4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三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内部审计制度》);

  三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三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四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五期预留授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五期预留授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鉴于第五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本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原激励对象ESSAM MOHAMED IBRAHIM HUSSEIN KORKOR、MARTINI LUCA DAVIDE、SAMEH MAHMOUD SAYED RAMADAN、AMR MOHAMED SAID GALAL AHMED和VENTURI MASSIMILIANO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10000份、6500份、10000份、25000份和6500份股票期权。

  四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洪波先生、殷必彤先生、顾炎民先生、王建国先生已回避表决。

  由全球合伙人第四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进行延长,存续期由四年调整为五年,即该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4月20日为止。

  四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由事业合伙人第四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进行延长,存续期由四年调整为五年,即该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4月20日为止。

  四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0日。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五期预留授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6,208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向1,341名激励对象授予5,508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8.72%;预留7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1.28%。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7.54 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同意公司首次向1,330名激励对象授予5,45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7.54元/股调整为56.34元/股。

  公司原拟首次向1,330名激励对象授予5,452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在授予登记完成前发生相关调整事项,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实际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1,330名变更为1,328名,股票期权总量由5,452万份调整为5,442万份。

  5、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3月11日,同意公司向10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54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47.17元/股。

  公司原拟向10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54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在授予登记完成前2名激励对象未按时完成证券账户开立和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因此,实际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100名变更为97名,股票期权总量由554万份调整为534万份。

  6、公司已经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7、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56.34元/股调整为55.04元/股,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47.17元/股调整为45.87元/股。

  8、公司已经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日。

  9、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55.04元/股调整为53.45元/股,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45.87元/股调整为44.28元/股。

  并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442万份调整为4210.175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激励对象共1,044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1年5月6日止)可行权共1,024.175万份股票期权。

  10、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五期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34万份调整为427.025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激励对象共74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2年3月10日止)可行权共100.025万份股票期权。

  11、公司已经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45,159,32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31,190,961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13,96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5847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12、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也将做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53.45元/股调整为51.88元/股,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44.28元/股调整为42.71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186万份调整为2926.7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激励对象共1,015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2年5月6日止)可行权共893.10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激励对象共74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2年3月10日止)可行权共100.025万份股票期权。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58,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激励对象ESSAM MOHAMED IBRAHIM HUSSEIN KORKOR、MARTINI LUCA DAVIDE、SAMEH MAHMOUD SAYED RAMADAN、AMR MOHAMED SAID GALAL AHMED和VENTURI MASSIMILIANO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10000份、6500份、10000份、25000份和6500份股票期权。

  三、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已到期未行权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核实情况

  鉴于第五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本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注销激励对象ESSAM MOHAMED IBRAHIM HUSSEIN KORKOR、MARTINI LUCA DAVIDE、SAMEH MAHMOUD SAYED RAMADAN、AMR MOHAMED SAID GALAL AHMED和VENTURI MASSIMILIANO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10000份、6500份、10000份、25000份和6500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期权的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注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ESSAM MOHAMED IBRAHIM HUSSEIN KORKOR、MARTINI LUCA DAVIDE、SAMEH MAHMOUD SAYED RAMADAN、AMR MOHAMED SAID GALAL AHMED和VENTURI MASSIMILIANO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10000份、6500份、10000份、25000份和6500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017号审计报告,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4,835,388,00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483,539,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795,300,000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11,052,729,00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28,094,420,000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6,997,053,44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930,403股)的股本总额6,869,123,0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7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1,677,509,164.6元,约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41%,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持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15:00。

  ●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方式举行。

  本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并拟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3点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5:00-17:00 召开方式:网络。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会高管: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先生、首席财务官兼财务总监钟铮女士、独立董事管清友先生、董事会秘书江鹏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www.jhbshow.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本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2日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IR@midea.com,本公司将在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届时说明会内容在会后将及时通过公平信息披露平台挂网。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文涛、蔡凌烽

  电话:0757-22607708

  邮箱:IR@midea.com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或“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通新材料: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美的置业: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2年,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会通新材料和美的置业等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购买原材料、提供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217,100万元。2021年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8,408.2万元。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7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李健益

  注册资本:413,355,268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塑料及新材料、新产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租赁、厂房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会通股份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2021年会通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9.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54亿元,2021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6.98亿元。

  会通新材料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会通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Walkers Corporate Limited, Cayman Corporate Centre, 27 Hospital Road,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8, Cayman Islands

  法定股本:2,000,000,000港元

  公司类型:(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投資控股

  依据美的置业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2021年美的置业实现营业收入737.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8.98亿元。

  美的置业实际控制人之何享健先生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美的置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与会通新材料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塑料原材料产品最高金额为190,000万元。

  定价政策:产品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结算方式:甲方采购乙方产品,先货后款,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甲乙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其他主要条款:

  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材料与产品的购销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各项交易约定之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相关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乙双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可以授权甲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可以授权乙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2、本公司与美的置业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乙方拟向甲方采购若干家居科技产品,最高金额为57,643万元。

  定价政策:双方就购买家居科技产品的款项,将参考与相关智能家居设备、家电类似之设备或产品的现行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具体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各具体协议予以规定。

  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其他主要条款:

  双方应以本协议的条款作为基础,就每项实际发生的交易签署一份独立的具体合同。本协议及每份与乙方根据本协议单独签署的具体合同,均需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于申报、公告和/或获得其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如适用)。每份独立的具体合同应当载明具体标的业务的详情,并于任何重大方面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稳定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4、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以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二年,公司委托理财拟使用总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地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就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文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至2016年,及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国辉,香港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8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芳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文平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国辉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芳芳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文平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国辉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芳芳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与上年度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本公司拟参考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及贵集团部分子公司法定审计在内)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美的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7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3、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印发实施《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结合《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的规定,该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为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

  4、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依据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实行日期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该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26日起施行,规定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金融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公司已采用上述会计解释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

  该通知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公司已采用上述会计解释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

  该会计政策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结合财会[2021]9号的规定,该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为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上述通知中的简化方法进行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该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