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2-035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3.20万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1月4日,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实际向9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72.00万股,授予价格为5.477元/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79,762,298股增加至384,482,298股。

  (八)2021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22日,公司完成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384,482,298股减少至384,232,298股。

  (九)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3.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0月21日,公司完成对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384,852,298股减少至384,722,298股。

  (十)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384,232,298股增加至384,852,298股。

  (十一)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2.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384,722,298股减少至384,502,298股。

  (十二)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完成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384,502,298股减少至384,432,298股。

  (十三)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60≤S”,可按对应比例解除限售,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60”,不达标,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9.3万股。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名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4月29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4月28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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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8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后,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有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00万股。后续公司将为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94人。截至本公告日,有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60”,不达标,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2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8.8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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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合计数不等于上述百分数之和是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5月1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83.2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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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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