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22-031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彭旭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明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情况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15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720号)。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1)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本期发行公司债、提取贷款增加所致。

  (2)衍生金融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远期外汇业务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减少,主要系本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款减少所致。

  (5)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本期缴纳增值税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本期偿还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7)应付债券增加,主要系本期发行公司债所致。

  (8)长期应付款增加,主要系本期购买无形资产应付款增加所致。

  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1)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联营企业暂未实现盈利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主要系上期外汇衍生品合约因汇率波动产生浮动损失,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系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减少,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违约金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长期资产投入减少所致。

  (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发行公司债和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公司债和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租赁付现增加所致。

  (7)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主要系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2020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6号)。根据核准批复,公司向湖北长江天马定增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0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9,624,610股,新股已于2020年09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2021年3月11日,其中18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56,757,707股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2年3月11日,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0,941,981股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行两期债券合计25亿元:2022年2月18日,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毕,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发行总额为15亿元,票面年利率为3.10%,并于2022年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交易;2022年3月11日,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发行完毕,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发行总额为1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3.35%,并于2022年3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关于公司债券回售事项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9天马01)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9天马01执行了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3月7日回售债券7,490,000张,回售金额为749,000,000.00万元(不含税),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2,510,000张,票面利率调整为2.90%。剩余债券存续期内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彭旭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彭旭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22-029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12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12人,分别为:彭旭辉先生、朱军先生、肖益先生、邓江湖先生、骆桂忠先生、成为先生、张小喜先生、汤海燕女士、王苏生先生、陈泽桐先生、陈菡女士、张建华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以自筹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马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22-03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5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5人,分别为:张光剑先生、焦燕女士、林晓霞女士、刘伟先生、陈丹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没有监事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22-032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720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15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15号解释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明确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时的记账科目。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明确判断亏损合同时所使用的成本口径,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根据15号解释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公司按照15号解释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此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此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调整对公司2019年-2021年合并报表的影响如下(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2021年12月31日

  ■

  (2)2020年12月31日

  ■

  (3)2019年12月31日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2021年度

  ■

  (2)2020年度

  ■

  (3)2019年度

  ■

  注:追溯调整使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变化。

  (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720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720号)。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