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因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自2021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92%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2021年9月4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6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豁免公司对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

  2022年1月12日,因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2-001)。

  除上述公告外,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4日、2021年9月11日、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2月13日、2022年2月12日、2022年3月12日、2022年4月1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标的资产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及时协调控股股东方及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如有新的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公司、国开东方、以及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京02民初370号)。原告山东天商要求解除《A类三地块合作协议书》,并由被告一国开东方返还原告支付的价款人民币10亿元,及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提起诉讼之日(2021年8月4日)为人民币303,123,284.64元,被告二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2022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302-2号),我公司所持民生银行和锦州港全部无限售流通股、以及我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我公司全部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2022年3月10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各方同意2019年1月签订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国开东方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10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国开东方支付山东天商本息及相关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1,433,053,158.97元,利息起算日为2019年1月25日,综合利率成本11.92%。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国开东方正积极推进相关资产解除司法冻结事宜。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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