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5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3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28.69万元。

  2、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950万股股票、钟婉珍持有的亚太药业500万股股票自裁定送达买受人归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日起归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亚太药业14,600,000股股份,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2.72%;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亚太药业57,675,566股股份,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10.75%。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且前两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及提名董事情况,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情形;公司董事均由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亦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由控股股东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尧根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1月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暨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3、2022年1月11日,公司接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的协议转让通知,富邦集团与宁波银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富邦集团拟以5.21元/股受让宁波银行持有的39,000,000股亚太药业股份,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7.27%。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5.21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03,190,000.00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亚太药业股份96,675,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2%,为亚太药业第一大股东;宁波银行不再持有亚太药业股份。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4、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选举宋凌杰、黄小明、傅才、宋令波、黄伟、周亚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吕海洲、刘岳辉、蔡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当选的4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由富邦集团及其子公司汉贵投资提名,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18.0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6名由富邦集团及其子公司汉贵投资提名,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由无控股股东变更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宋汉平、黄小明、傅才、胡铮辉4名自然人组成的管理团队。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5、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新高峰2016年至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经会计差错更正后,上海新高峰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约定,交易对方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和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任军需以现金方式对亚太药业进行业绩补偿25,638.04万元。公司就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原股东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军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1)沪 01民初277号)和《传票》,该案件已于2021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

  法定代表人:宋凌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景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宋凌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景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