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于2022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

  (三)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裔光、郭韵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0人,代表股份532,270,9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52.8263%。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521,016,5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0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254,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70%。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5人,代表股份11,254,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1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254,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1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裔光、郭韵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90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3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92,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52%;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3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90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3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92,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52%;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3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90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3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92,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52%;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3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90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3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92,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52%;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3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26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5,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26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5,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26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5,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649,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6%;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2,6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3,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095%;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2,6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27%。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孙彭生先生、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杨自亮先生、孙家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1 选举孙彭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229,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1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85%。

  孙彭生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 选举付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22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13,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76%。

  付卿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3 选举陈增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22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13,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76%。

  陈增良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4 选举杨自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22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13,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76%。

  杨自亮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5 选举孙家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22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13,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76%。

  孙家权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广基先生、印晓星先生、陈国祥先生、李玉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王广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71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35%。

  王广基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印晓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71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26%。

  印晓星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国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71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26%。

  陈国祥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李玉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71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26%。

  李玉兰女士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王丰收先生、贾兴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 选举王丰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229,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1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85%。

  王丰收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2 选举贾兴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779,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18%。

  贾兴雷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王丰收先生、贾兴雷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钱晓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2年3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裔光、郭韵如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于2022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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