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10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注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60.98%,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产品销售预收货款所致。

  注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63.78%,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产品销售赊销较少,年初客户所欠货款部分收回所致。

  注3:存货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46.30%,主要原因:报告期受春节放假及复工延迟等因素影响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减少所致。

  注4: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3.99%,主要原因:报告期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增加所致。

  注5:合同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53.2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53.16%,主要原因:报告期预收客户货款陆续发货所致。

  注6:租赁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99.27%,主要原因:报告期将一年到期的租赁负债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列报所致。

  注7:研发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00.0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子公司银漫矿业研发投入同比增加所致。

  注8: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66.63%,主要原因:报告期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注9: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90.46%,主要原因:报告期期货交易投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注10: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25.90%,主要原因: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同比减少所致。

  注11: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87.87%,主要原因:报告期罚款、税收滞纳金同比减少所致。

  注12:营业利润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53.78%,利润总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50.68%,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66.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44.24%,主要原因:报告期受春节放假及复工延迟等因素影响公司矿产品销量同比下降,营业收入同比减少,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注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37.78%,主要原因: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所致。

  注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1.81%,主要原因: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注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5.00%,主要原因: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及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注1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307.43%,主要原因: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告知书,告知书称兴业集团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赤峰中院”或“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0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裁定受理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兴业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兴业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自此,兴业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4月26日,赤峰中院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兴业集团重整的管理人。2020年7月23日,赤峰中院作出(2019)内04破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兴业集团、玉龙国宾馆、布敦银根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2020年11月18日,兴业集团、玉龙国宾馆、布敦银根等三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委员会委员选任议案》、《财产管理方案》。2021年4月21日,赤峰中院作出(2019)内04破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兴业集团、玉龙国宾馆、布敦银根实质合并重整之日起三个月不计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期限的期间。

  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审议表决《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附件。

  202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初次表决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初次表决结果: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及其他法定优先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兴业集团下一步将根据上述规定,与有财产担保及其他法定优先权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并进行再次表决,《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对二次表决设置时间间隔期限。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整计划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本事项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4日、2019年10月9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兴业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兴业矿业: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4)。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1、公司与西藏鹏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鹏熙”)针对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都矿业”)51%股权转让事宜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及履行产生争议而导致诉讼纠纷,西藏鹏熙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民终972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720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西藏鹏熙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10月17日、2021年5月10日、2022年4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3)、《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5)、《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8)、《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9)及《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

  2、2022年1月,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74民初96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国民信托与公司因其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发生诉讼纠纷,公司作为被告参加本次诉讼。该案件于2022年3月24日进行了首次线上审理,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和询问程序,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再次进行正式开庭的通知。本事项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吉兴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永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艳松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吉兴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永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艳松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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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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