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人,代表股份99,362,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8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5,086,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465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14,27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2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6,335,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41%;反对3,02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101%;反对3,0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6,335,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41%;反对3,02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101%;反对3,0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6,195,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25%;反对3,16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854,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319%;反对3,16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2,327,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02%;反对7,03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987,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935%;反对7,0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622,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62%;反对3,73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81,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580%;反对3,7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72,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59%;反对3,78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1,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460%;反对3,78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李波、李勤芝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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