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3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因情况紧急,召集人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公司应参加董事共计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基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法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增加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内容,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股,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先生提交的临时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2.《关于取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取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3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因情况紧急,召集人进行了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33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2021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先生

  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拟对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变更如下: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3,13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9,705,050.00元(含税),占可供分配利润的38.8%;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63%。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3,136,700 股,合计转增29,254,6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2,391,38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2,694,693.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3,13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9,705,050.00元(含税),占可供分配利润的38.8%;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63%。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3,136,700 股,合计转增29,254,6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2,391,38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公司不存在回购专用账户。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业务需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股本结构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34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1.78%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先生,在2022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议案序号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此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议案序号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由于上述议案6内容已被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代替,为免歧义导致股东误解,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取消上述议案。

  四、 除了上述取消并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4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 取消并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年5月17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7、8、9、10、11、12已于2022年4月22日/议案13、14、15已于2022年3月26日/议案6已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6、11、13、14、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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