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汪坤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浪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家应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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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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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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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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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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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汪坤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浪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家应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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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汪坤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浪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家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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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汪坤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浪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家应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