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事项

  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新建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光伏”),负责实施、建设和运营“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规划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交流侧总容量为40万千瓦,项目计划投资195,319.01万元。3月4日,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3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新设立的绿能光伏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自2022年3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立绿能光伏,是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强电力业务核心竞争力,并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索引详见本公司2022年3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2022-临01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临020《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临022《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新建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3月17日披露的2022-临033《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5亿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1.71%,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3月1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师国资权〔2022〕5号”批复文件。3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4月2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受理序号:22077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索引详见本公司2022年3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2022-临01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临020《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临02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3月16日披露的2022-临03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3月17日披露的2022-临033《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4月26日披露的2022-临048《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奚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奚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奚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5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经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国际经贸提供担保共计35,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01,0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37,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45亿元。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详情请见2022年1月5日、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临001、2022-临005、2022-临012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昆仑银行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5,000万元;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国际经贸向国开银行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30,000万元。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一: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1.10%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被担保人二: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楼中心A栋15层写字间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程立新

  注册资本: 2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肥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肥料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谷物种植;油料种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初级农产品收购;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际经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国际经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际经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故国际经贸为公司关联方。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富集团5,000万元的借款与昆仑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昆仑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公司就国际经贸30,000万元的借款与国开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上述合计35,000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45亿元担保额度之内。截至公告披露日,2022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发生额为24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富集团向昆仑银行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天富集团签订《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5,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2、公司就国际经贸向国开银行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天富集团签订《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3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01,000万元,占

  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8.5025%;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48,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4296%;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122%;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4643%;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37,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8.5964%。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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