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317版)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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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14号主要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对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4号、解释15号和财会〔2021〕9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在过去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 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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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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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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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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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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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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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在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很好地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外还恪守了独立性和保持职业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该所2021年度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均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勤勉尽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独立董事对该所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在“广宇集团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上举办 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参与方式

  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 “广宇集团投资者关系”;

  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进入“广宇集团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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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根据提示,授权登入小程序,进入网上说明会界面,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独立董事张淼洪先生、总会计师陈连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华欣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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