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41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执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订为“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1月5日,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和换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总裁徐建堂先生。

  2、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月15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房屋

  2022年1月15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就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中电长城大厦南塔(A座)27层至39层和裙楼2层部分区域租赁事宜签署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三年。

  4、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2022年1月15日,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88.7199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根据本次实际已行权股份1,201.3883万份,公司总股本增加1,201.3883万股,由2,928,182,053股增加至2,940,195,936股,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1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2022年1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12个月。

  8、变更职工代表监事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李斌先生因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2022年2月23日,根据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补选结果的报告》,刘汉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9、报告期内获得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贷款的情况

  (1)2022年2月24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华侨城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4亿元,期限壹年。

  (2)2022年2月2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综合融资额度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1亿元,期限贰年。

  (3)2022年2月2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4.2亿元,期限叁年。

  (4)2022年2月14日,海盾光纤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国长城提供担保方式获得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5)2022年1月20日,圣非凡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国长城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6)2022年1月24日,圣非凡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国长城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壹年。

  (7)2022年3月31日,圣非凡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壹年。

  (8)2022年1月6日,长城电源技术(广西)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临桂开发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9)2022年1月12日,中原电子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国开行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伍年。

  (10)2022年2月22日,中原电子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国开行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伍年。

  (11)2022年1月5日,中元股份与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中原电子担保的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万元,期限壹年。

  (12)2022年2月14日,长光电源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原电子担保方式为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壹年。

  (13)2022年2月18日,长江科技与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中原电子担保的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壹年。

  (14)2022年3月8日,中原电子信息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原电子担保方式为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100万元,期限壹年。

  (15)2022年2月28日,长城香港与华侨永亨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抵押担保方式获得授信额度6,000万港币,期限壹年。

  (16)2022年3月30日,湘计海盾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以自身信用担保的形式获得流动资金人民币2亿元,期限伍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徐建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金娣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少霞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徐建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金娣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少霞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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