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179版)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会相应摊薄。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98,961,792.22元。另外,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9,641,288.55元,银行手续费支出5,012.1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408,815,158.3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98,538,191.56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00,000,000.00元,活期存款账户余额298,538,191.56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198,535,273.64元,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100,002,917.9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1.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

  注1: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326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并于2020年11月3日销户。

  注2:公司银行账号为1607001229200366686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1年9月22日销户。

  注3: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项目由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为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

  3.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存款余额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531,887.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全部完成置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之“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10,000万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98,538,191.56元,其中198,535,273.64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100,002,917.92元存放于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中。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如下:

  1、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潍坊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日照银行、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

  2、授信申请人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3、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

  过 10 亿元人民币。

  4、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

  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5、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信用证敞口和保函等中间业务敞口以及特定权限业务额度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及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6、上述申请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徐华东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相关风险

  公司虽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制定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37,689,758.01元,本次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78.41%。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规范运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2022 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据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包括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作相应的修订。

  2、根据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21,38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8,552,00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1,380,000股变更为169,932,000股。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对照如下: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

  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

  二、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上述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并于 2020 年8月11日开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华丰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督导期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华丰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就华丰股份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持续督导情况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华丰股份2021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华丰股份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海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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