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162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了部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上午 10:0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至05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jwsfr@ws-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2日上午 10:00-11:3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2日上午 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高献国

  总裁:周三昌

  独立董事:毛美英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钱明均

  副总裁兼CIO:蒋心蕊

  副总裁兼CFO:宋瑞波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至05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jwsfr@ws-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阮丹丹

  电话:0576-85322099

  邮箱:zjwsfr@ws-chem.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实际召开方式有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微调,敬请投资者理解。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九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2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247,623,009.0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62,056,778.5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2 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15亿元的授信额度(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折合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9.82亿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相关规则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质量,公司拟按照最新监管法规体系,结合公司的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共14项治理制度。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共6项治理制度,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修订后的各项治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朱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以下人员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1、同意选举高献国先生、周三昌先生、朱平先生、蒋心蕊女士和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高献国先生任主任委员。

  2、同意选举邵仁志先生和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毛美英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崔荣军先生任主任委员。

  3、同意选举陈春林先生和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毛美英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毛美英女士任主任委员。

  4、同意选举周三昌先生和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崔荣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傅羽韬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化工》等相关规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24,475,343.70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09,679,787.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589,578,5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7,623,009.0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为30.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颁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已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 “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金玲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瑜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收费68.9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1.2万元(含税)。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万盛大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盛”)、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万盛”)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预计在2022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折合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9.82亿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2年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

  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24,133.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

  2、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预计在2022年为江苏万盛、山东万盛提供折合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9.82亿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2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47%。( 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的具体安排如下:

  ■

  3、2022年度,公司可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在不同控股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相关规则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

  4、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涉及的相关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万盛大伟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沿江大道北段8号;

  法定代表人:龚卫良;

  经营范围:一般化工产品(特种脂肪胺产品和聚氨酯催化剂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定范围)的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万盛资产总额为728,754,653.22元,负债总额为414,050,993.4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8,615,068.93元(含利息),流动负债总额320,389,357.31元),净资产314,703,659.80元;2021年江苏万盛实现营业收入603,625,981.76元,实现净利润31,816,957.04元。

  与公司关系:江苏万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路以东、辽河西五街以北;

  法定代表人:曹海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万盛资产总额为46,679,178.69元,负债总额为33,468,067.1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33,468,067.17元),净资产13,211,111.52元;2021年山东万盛实现净利润-732,355.45元。

  与公司关系:山东万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2年的担保)情况详见“一、担保情况概述”。目前,公司2022年预计新增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发生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公司与债权人具体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为江苏万盛以及山东万盛担保有助于其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保障生产经营高效运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江苏万盛以及山东万盛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是因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全资子公司)总额为68,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0%。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拟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含),业务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含)。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程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可把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经营发生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将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2、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及监控机制,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 8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22 年 4月3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林涛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678867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8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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