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受益国内外露营行业持续景气,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731.57万元,同比增长56.09%。其中,外销(OEM/ODM)业务收入23,439.91万元,同比增长43.98%;品牌业务收入9,291.66万元,同比增长98.16%。

  一季度品牌业务各渠道经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本报告期,公司因业务增长较快经营需要向银行短期借款有所增加,未来公司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将以前年度购买持有至今的银行定期存单1.68亿元及其利息到期后偿还银行借款,预计偿还后短期借款余额恢复至接近年初水平。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陆暾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素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素珍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陆暾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素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素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陆暾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素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素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陆暾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素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素珍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陆暾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素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素珍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陆暾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素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素珍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2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后,收到黄艳平女士的辞职申请报告。黄艳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监事会对黄艳平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2022年度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陆燕蓉女士(简历如下)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

  职工监事简历:

  陆燕蓉:女,1991年7月14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人事主管,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目前,陆燕蓉女士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3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③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23日(星期一)下午 15:00-16:00③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③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③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16日(星期一)至05月2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mobigarden.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已于2022年4月12日、4月30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23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23日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陆暾华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杜素珍女士,董事会秘书王潘祺先生等(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16日(星期一)至05月2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mobigarden.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王潘祺

  电话:0574-27718107

  邮箱:ir@mobigarde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2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陆暾峰先生的辞职申请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规定,“上市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陆暾峰先生因将负责浙江嘉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故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务。

  陆暾峰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不会使公司董事会成员数变化,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陆暾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2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品牌运营业务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实体门店变动情况

  ■

  二、 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731.57万元,同比增长56.09%;其中外销业务收入23,439.91万元,同比增长43.98%;品牌业务收入9,291.66万元,同比增长98.16%,品牌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2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宁波大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牧投资”)持有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35,440,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4%,为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截止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浙江嘉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嘉拓”)持有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7,75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3%,为公司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大牧投资的一致行动人,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截止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董事、外销业务总监徐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8,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董事、财务总监杜素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7,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生产总监马其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大牧投资:因大牧投资经营投资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在6个月内(减持期间为2022年7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2,000,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

  浙江嘉拓:因浙江嘉拓经营投资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在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1,087,0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63%)。

  徐静: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在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52,040股(即不超过其年初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杜素珍: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6个月内(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11,763股(即不超过其年初所持股份总数的25%)。

  马其刚: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6个月内(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28,526股(即不超过其年初所持股份总数的25%)。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大牧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嘉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两家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两家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大牧投资未有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说明:因大牧投资于2022年1月6日有回购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大牧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可最早减持日期为2022年7月6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大牧投资、浙江嘉拓、徐静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两种方式进行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大牧投资:因大牧投资经营投资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在6个月内(减持期间为2022年7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2,000,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

  浙江嘉拓:因浙江嘉拓经营投资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在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1,087,0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63%)。

  徐静: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在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52,040股(即不超过其年初所持股份总数的25%)。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大牧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嘉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两家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两家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大牧投资、浙江嘉拓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承诺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后减持的,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若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承诺人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承诺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承诺人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应在发行人公告的减持期限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2、徐静、杜素珍、马其刚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该项承诺。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4)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该项承诺。

  3、宁波大牧、浙江嘉拓、徐静、杜素珍、马其刚的其他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承诺未来12个月(2021年2月6日起至2022年2月5日)不会主动减持已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止本公告日,大牧投资、浙江嘉拓、徐静、杜素珍、马其刚的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或遵照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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