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编号:临2022-024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9日,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30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公司股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5月5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函》的各项要求,并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编号:临 2022-023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9日,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2】030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