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4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5-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0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6,320,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9,264,091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年度报告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6,320,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0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0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0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05月12日至登记日:2022年0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所持有的股票/所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41元/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历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6.66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卢林康

  咨询电话:0757-862568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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