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16 来源: 作者:

  特别提示

  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72.00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2年5月17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2年5月19日(T+2日)公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5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2年5月1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5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1.13倍。本次发行价格72.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4.07倍,不超过2022年5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334.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0,397.08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72.0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1,334.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6,048.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7,909.47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8,138.53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3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597号文予以注册。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菲菱科思”,网上申购代码为“301191”。

  3.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334.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33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0%。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4,00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5,334.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72.0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2022年5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13倍。

  5.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6,048.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8,138.53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2年5月13日(T-2日)在《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查询。

  6. 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2年5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5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5月1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5月1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2年5月1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5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2年5月13日(T-2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72.0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市盈率的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截至2022年5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13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4.33倍。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72.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4.07倍,低于2022年5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1.13倍,低于2022年5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4.33倍。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行业平均市盈率从2022年初至今呈下降趋势,具体如下:

  ■

  注:统计截至日期为2022年5月12日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行业平均市盈率从2022年初至今呈下降趋势主要受国内A股二级市场的波动影响,具体的影响因素包括:

  ① 2022年初至今,受国际错综复杂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形势,及国内新冠疫情反复导致的封城等管控措施加剧等因素综合影响,国内A股二级市场整体呈现下跌趋势,上证指数由2021年12月31日的3,639.78点下跌至2022年5月12日的3,054.99点,下跌幅度16.07%;深证成指由2021年12月31日的14,857.35点下跌至2022年5月12日的11,094.87点,下跌幅度25.32%;创业板指由2021年12月31日的3,322.67点下跌至2022年5月12日的2,351.27点,下跌幅度29.24%。

  ② 根据wind统计,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2年5月12日前6个月、前3个月、前1个月的平均行业总体市值分别为9.61万亿元、8.49万亿元、7.08万亿元,呈现下跌趋势。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行业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与滚动市盈率存在差异的原因为:静态市盈率的计算参考2021年度净利润,而滚动市盈率的计算大部分参考2022年第一季度和2021年后三季度的合计净利润。

  根据wind统计,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大部分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净利润呈现同比增长趋势,因此导致行业滚动市盈率低于静态市盈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净利润同比增长情况统计如下:

  ■

  综上所述,C39行业上市公司中,51.42%的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1.32%的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100%,因此导致行业滚动市盈率低于静态市盈率。

  综上,发行人按照72.00元/股定价与行业估值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如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正式披露招股说明书前一交易日(即T-3日)的行业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协商一致调整发行价格,以满足发行市盈率不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监管要求。

  (2)与招股说明书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截止2022年5月12日(T-3日),与招股说明书中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①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

  注1: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wind、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数据按照2022年5月12日汇率(0.2260人民币=1新台币)折算;

  注3: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2年5月12日总股本,其中智邦科技、明泰科技作为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未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因此其扣费前后净利润均选取其当年归母净利润;

  注4:由于卓翼科技2021年业绩亏损,因此计算平均市盈率时予以剔除;

  注5:由于剑桥科技2021年扭亏为盈,市盈率变动较大,因此将剔除剑桥科技后的平均市盈率单独列示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72.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4.07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40.19倍,低于剔除剑桥科技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26.81倍。2021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同比增幅为75.54%,2019年至2021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5.11%,增长幅度超过C39行业的大部分上市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智邦科技、明泰科技、共进股份2021年度净利润同比增幅为-6.81%、-25.47%、14.75%,仅有共进股份保持了同比增长,且增幅远低于发行人水平。考虑到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股票定价合理。

  ②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

  注1: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wind、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数据按照2022年5月12日汇率(0.2260人民币=1新台币)折算;

  注3:滚动扣非前/后EPS=2022年第一季度及2021年后三季度前/后归母净利润合计/2022年5月12日总股本,其中智邦科技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未出,因此按照2021年度净利润进行计算,智邦科技、明泰科技作为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未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因此其扣非前后净利润均选取其当期归母净利润;

  注4:由于剑桥科技、卓翼科技2022年业绩滚动结果为亏损,因此计算平均市盈率时予以剔除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72.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20.40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后滚动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26.70倍。发行人在2022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幅为81.18%,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明泰科技、共进股份2022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幅为37.22%、-16.79%,剑桥科技和卓翼科技2022年第一季度均为业绩亏损,因此仅明泰科技保持了同比增长,且增幅远低于发行人水平,明泰科技2022年滚动市盈率超过了34倍。考虑到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股票定价合理。

  本次发行价格72.0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4.0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13倍(截至2022年5月12日(T-3日)),低于剔除剑桥科技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平均动态市盈率26.81倍(截至2022年5月12日(T-3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后滚动市盈率26.70倍(截至2022年5月12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比较情况

  发行人为一家专门化从事网络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自主完成各种类别网络设备产品的结构设计和硬件设计,并具备系统软件、驱动程序及应用程序的开发能力,主要以ODM/OEM模式与知名网络设备品牌商进行合作,为其提供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服务。目前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尚无以发行人所涉及的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ODM/OEM经营模式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因此,我们将对菲菱科思与招股说明中所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智邦科技、明泰科技、共进股份、剑桥科技、卓翼科技进行对比,主要是因为智邦科技、明泰科技为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与下游市场等较为接近;共进股份、剑桥科技、卓翼科技为国内A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宽带通信/无线通讯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同属于通信设备的大类别,虽然主要产品的类别大部分都不同,但存在交换机、WIFI AP等部分相同或相似产品,经营模式也主要为ODM/JDM/EMS等制造服务,且公开披露的产品信息和经营数据较为充分,因此财务数据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公司本次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仅剔除了未上市的恒茂高科,具体差异如下:

  ■

  ① 产品及业务领域比较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具体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

  注:信息来源于各公司年报等公告文件

  从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来看,发行人与智邦科技最为接近,均以网络设备产品为主要产品,且交换机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但智邦科技的营收及盈利的增速远低于发行人。明泰科技、共进股份、剑桥科技、卓翼科技的主营业务属于通信设备的大类别,具体产品与发行人具有一定差异;共进股份、剑桥科技、卓翼科技虽然存在与发行人具有竞争关系的产品,但并未单独披露该部分产品的相关财务数据。

  ②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对竞争优势

  A、公司在国内网络设备制造服务业建立了较全面的相对竞争优势

  公司根据网络设备产业链的经营特点,在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生产制造三方面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经营优势,一方面能够持续满足下游品牌商的认证和需求,一方面不断提高网络设备开发和制造能力以适应未来市场的各种变化,具体如下:

  ■

  B、公司在国内网络设备制造服务业具有技术先进性

  (下转A22版)

本版导读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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