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志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246,191,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82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88,628,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59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名,代表股份57,56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692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3名,代表股份58,220,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83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4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0名,代表股份57,56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69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2,988,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89%;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3,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016,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980%;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6%;弃权3,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14%。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3,000,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0%;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3,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029,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196%;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3,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14%。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42,988,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89%;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3,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016,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980%;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6%;弃权3,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14%。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27,800,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99%;反对7,789,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639%;弃权10,60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829,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118%;反对7,789,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788%;弃权10,60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94%。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35,576,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881%;反对4,143,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9%;弃权6,4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604,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668%;反对4,143,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65%;弃权6,4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68%。

  6、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43,000,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0%;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3,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029,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196%;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3,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14%。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04,668,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339%;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6,4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69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967%;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6%;弃权6,4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2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232,84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785%;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13,277,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872,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745%;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13,277,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52%。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219,418,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250%;反对4,17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40%;弃权22,60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446,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136%;反对4,170,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32%;弃权22,60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232%。

  10、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同意222,98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731%;反对4,17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40%;弃权19,037,8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011,8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370%;反对4,170,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32%;弃权19,037,8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9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劳正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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