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湘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1,332,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6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1,330,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54,8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52,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33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33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33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33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4,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38%;反对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1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38%;反对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霍润(持股数量为16,522,510股)、金炯(持股数量为9,894,512股)、黄嘉辉(持股数量为9,521,964股)、李建湘(持股数量为53,974,624股)、李江、(持股数量7,482,028股)李清(持股数量5,670,970股)、宾建存(持股数量7,711,42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33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 2022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33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2 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448,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6%;反对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3,5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57%;反对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霍润(持股数量为16,522,510股)、黄嘉辉(持股数量为9,521,964股)、李建湘(持股数量为53,974,624股)、李江(持股数量7,482,028股)李清(持股数量5,670,970股)、宾建存(持股数量7,711,42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33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33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33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33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33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1,33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至人民币18,472.992万元。

  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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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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