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2-030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88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28,250,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23,688,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1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561,6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51,424,2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46,862,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561,6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2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程静、陈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000,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6%;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74,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0%;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6%;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表决结果:通过。独立董事已在股东大会上述职。

  提案2.00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000,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6%;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74,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0%;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6%;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034,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07,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4%;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000,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6%;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74,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0%;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6%;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2年预算与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034,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07,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4%;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034,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07,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4%;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2022年度银行授信和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989,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1%;反对4,26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63,6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147%;反对4,260,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66,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96%;反对1,3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66,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96%;反对1,35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7,911,972股)和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8,914,273股)合计持有的376,826,245股回避表决。

  提案9.00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000,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6%;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74,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0%;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6%;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程静、陈烨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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