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2-031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外高桥工业园区武汉路中段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48,300,7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3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26,447,2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6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1,853,4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78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37,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6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石力律师、谢行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263,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263,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263,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263,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263,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263,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263,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263,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石力律师、谢行军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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