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2022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11,437,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3,865,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4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7,572,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33,128,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555,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27,572,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魏麟、祝雪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0,66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9%;反对7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10,66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9%;反对7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210,66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9%;反对7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11,043,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8%;反对3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34,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13%;反对39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10,66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9%;反对7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8,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63%;反对76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210,652,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88%;反对78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210,66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9%;反对7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10,66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9%;反对7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8,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63%;反对7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3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4%。

  9、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0,66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9%;反对7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8,24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86%;反对3,195,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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