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

  6、会议召集、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62名,代表股份数量91,127,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5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14名,代表股份数量62,981,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5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8名,代表股份数量28,145,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96%。

  2、董监高出席和列席情况: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

  3、见证律师出席情况: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议案2和议案6为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提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结果:91,088,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体表决结果:91,088,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0股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29,244,8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结果:91,088,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结果:91,088,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体表决结果:91,088,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91,077,4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4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0股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29,233,9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4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陈羽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涵涵律师、陈羽纶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经核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程序和时间安排、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其中,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报到登记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网络投票的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计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127,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5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981,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145,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9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截至2022年5月13日下午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了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2、议案6是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1,088,32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99.9572%;反对39,000股,弃权0股。

  2.《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91,088,32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99.9572%;反对39,000股,弃权0股。

  3.《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1,088,32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99.9572%;反对39,000股,弃权0股。

  4.《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1,088,32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99.9572%;反对39,000股,弃权0股。

  5.《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1,088,32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99.9572%;反对39,000股,弃权0股。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1,077,42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99.9452%;反对49,900股,弃权0股。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了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陈涵涵

  律所负责人:刘涛 陈羽纶

  中国 广州 2022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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