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进展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邵秋萍女士、施佶先生、杨冰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股、700,000股、300,0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308%、0.5385%、0.2308%;高级管理人员史旭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92%;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该减持计划中减持期间为2022/2/21至2022/8/20,截至本公告日,减持时间已过半,公司董事施佶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90,000股,其余股东暂未减持。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属于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减持主体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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