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 ST金鸿 公告编号:2022-03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20日 下午 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王议农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4,376,632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0,408,797股的34.446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1,588,332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88,300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196,760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6%。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1,60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6%;反对2,7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8002%;反对2,77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99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31,60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6%;反对2,7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8002%;反对2,77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99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1,60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6%;反对2,7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8002%;反对2,77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99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1,60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6%;反对2,7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8002%;反对2,77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99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1,60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6%;反对2,7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8002%;反对2,77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99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68,592,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40%;反对2,7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6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08,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6570%;反对2,7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343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1,60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6%;反对2,7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8002%;反对2,77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99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1,60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6%;反对2,7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8002%;反对2,77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99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春岚、郑裕丰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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