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29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周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2022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周五)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58,235,7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2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57,681,8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14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5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1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6,828,8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274,9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5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18%。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防控政策,公司董事薛德龙、张冬梅、王中营、党增军、薛亚辉,监事薛建军、崔世菊、黄全富,高级管理人员钱立永现场参加会议,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选举薛德龙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张冬梅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王中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党增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刘治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薛亚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选举薛德龙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张冬梅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王中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党增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刘治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薛亚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

  表决结果:以上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王仲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张兰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何晓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选举王仲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张兰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何晓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

  表决结果:以上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选举薛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黄全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选举薛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黄全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

  表决结果:以上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朱培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31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5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薛建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薛建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薛建军先生简历

  薛建军先生:男,汉族, 1963年生,大学学历,1981年到内配总厂参加工作,历任内配总厂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薛建军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薛建军先生持有公司6,851,875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 2011年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薛建军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30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6: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治军、独立董事王仲、张兰丁、何晓云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他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薛德龙先生为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薛德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张冬梅女士为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薛德龙先生、张冬梅女士、王中营先生、党增军先生、张兰丁先生组成,其中薛德龙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王仲先生、张兰丁先生、何晓云女士、王中营先生、薛亚辉先生组成,其中何晓云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王仲先生、张兰丁先生、刘治军先生组成,其中王仲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兰丁先生、何晓云女士、薛亚辉先生组成,其中张兰丁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党增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薛亚辉先生、钱立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刘治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李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李培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5325188;联系传真:0371-65325188

  电子邮箱:lipei@hnzynp.com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黄秀金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朱会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证券事务代表朱会珍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5325188;联系传真:0371-65325188

  电子邮箱:zhengquan@hnzynp.com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相关简历

  1、薛德龙先生:男,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2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会研究员、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国机械工业优秀企业家。1968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内配总厂厂办副主任、主任、副厂长、厂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薛德龙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河南省中原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原内配集团轴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中原吉凯恩气缸套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理研动力系统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孟州市九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原内配集团安徽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中原内配集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原内配集团鼎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ZYNP Group (U.S.A) Inc.唯一董事、北京航天和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薛德龙先生持有公司105,192,7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4%,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薛亚辉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德龙先生的配偶的妹妹的儿子,除以上关系外,薛德龙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冬梅女士:女,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1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1982年11月到配件总厂参加工作,历任内配总厂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冬梅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河南省中原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中原内配集团轴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中原吉凯恩气缸套有限公司、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张冬梅女士持有公司26,275,6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6%。张冬梅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中营先生:男,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8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2005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高级工程师,1989年9月到内配总厂参加工作,历任内配总厂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王中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河南中原吉凯恩气缸套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省中原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王中营先生持有公司3,153,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2%,2011年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王中营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党增军先生:男,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9月生,大学学历,1988年到内配总厂参加工作,历任内配总厂工程办主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党增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中原内配集团轴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中原智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党增军先生持有公司6,386,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党增军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刘治军先生:男,汉族,1977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1999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工艺员,技术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营销总监,现任公司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刘治军先生持有公司617,7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10%。刘治军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薛亚辉先生:男,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2月生,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第十四届焦作市政协常委。2003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中原吉凯恩总经理秘书、中原吉凯恩商务部副部长、中原吉凯恩总经理助理、中原吉凯恩副总经理。现担任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中原吉凯恩副总经理、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理研动力系统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薛亚辉先生持有公司3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薛亚辉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德龙先生配偶的妹妹的儿子,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王仲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月生,本科学历,一级注册建造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机械工业第三设计院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处长、高级工程师、处长,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副院长;现任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原内配独立董事。

  王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张兰丁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巴黎HEC Paris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担任上海青馨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奥迪玛集团公司总经理,现任矽亚投资 CEO、宁波通商银行监事、飞科电器独立董事、中颖电子独立董事、正海生物独立董事、中原内配独立董事。

  张兰丁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张兰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何晓云女士:女,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7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何晓云女士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龙宇燃油独立董事、中原内配独立董事。

  何晓云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何晓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钱立永先生: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9月进入河南省中原内燃机配件总厂工作,历任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制造部部长、运营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中原智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钱立永先生持有公司1,553,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26%。钱立永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李培先生:男,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江西财经大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学士。历任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及综合财务经理、郑州绿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副总经理、洛阳佳嘉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华元恒道(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河南中原智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李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培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黄秀金先生: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会计主管、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

  截至公告日,黄秀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内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3、朱会珍女士:女,汉族,1986年2月生,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历,无境外居留权。2013年3月进入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事证券事务管理工作,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华元恒道(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朱会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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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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