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3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意见登载于2022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为8,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金额为23,000万元。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赎回的情况

  2018年-2020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8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2021年6月24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万元购买天汇宝2号1天期,到期续作原期限,已于2022年5月11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58.95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5,090.44元,实际年化收益率约2.1346%,截止2022年5月12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1年12月2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SUA395),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66号收益凭证”,已于2022年3月1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93.88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27,835.6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15%,截止2022年3月2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 SUE878),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72号收益凭证”,已于2022年5月12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786.71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918,246.5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15%,截止2022年5月13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示例》(协议书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1)16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已于2022年5月12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522,352.85元,实际年化收益率约3.435%,截止2022年5月12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2年3月2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 SUQ402),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2007号收益凭证”,已于2022年5月5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90.63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79,506.85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60%,截止2022年5月6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 SWB247),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2021号收益凭证”,尚未到期。

  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 SWB248),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2022号收益凭证”,尚未到期。

  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 SWB878),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2023号收益凭证”,尚未到期。

  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协议书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2)6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3,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

  二、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2021号收益凭证(产品代码: SWB247)

  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 SWB247),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2021号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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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2022号收益凭证(产品代码: SWB248)

  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 SWB248),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2022号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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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2023号收益凭证(产品代码: SWB878)

  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 SWB878),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2023号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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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协议书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2)6号)

  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协议书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2)6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3,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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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风险揭示

  (一)收益凭证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一般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

  (1)市场风险。收益凭证产品可能挂钩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当收益凭证产品挂钩的特定标的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可能导致您的收益凭证投资收益产生波动。

  (2)流动性风险。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您只能在产品合同和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公司柜台交易市场(或其他场所)进行转让,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您的转让需求可能无法满足;或者本期收益凭证产品未设回购或回售条款,或不支持转让、赎回,导致您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法变现。

  (3)认购不成功的风险。收益凭证为非公开发行的私募产品,根据有关规定,本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若您在认购时投资者人数已达到上限,您有可能面临认购不成功的风险。

  此外,如本期收益凭证设定发行规模上限,当收益凭证达到一定规模时,发行人有权停止认购,您可能面临因上述原因而无法参与本期收益凭证的风险。

  (4)产品不成立的风险。收益凭证产品可能设定最低发行规模等发行成立条件,当收益凭证产品认购期结束,产品出现认购资金总额未能达到最低发行规模等发行成立条件的情形,发行人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您可能因上述原因而面临投资资金被退还的风险。

  (5)回售限制风险。若收益凭证产品允许回售,投资者在产品存续期间回售时,必须满足发行人的回售条件,即在开放日规定时间内按照发行人于产品合同及说明书中约定的回售份额等要求,完成回售操作,否则回售操作无效,因此可能产生投资风险。由于发行人规定的关于份额回售中约定收益凭证产品的回售份额上限等回售条件,投资者并不确保可以完全按照其意愿于交易日完成本期收益凭证产品的回售,投资者需充分认识相关风险。

  (6)未知价回售风险。若收益凭证产品允许回售,投资者提交回售的申请时间(即回售开放日)早于回售申请接受日挂钩标的回售基准价格的确定时间。投资者可能面临最终实际收到的收益凭证兑付金额少于预期的结果。

  (7)产品提前清盘的风险。若因收益凭证产品存续期间发生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或收益凭证产品允许回售,且产品因回售造成存续规模不足约定份额,则可能发生产品自动清盘,导致您持有的收益凭证提前被动了结损益,您可能面临收益凭证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的风险。

  2、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如发行人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兑付,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2)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本公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本公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本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您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您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产品合同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偿付。

  (3)操作风险。由于本公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本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随着新业务的推出和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日益增强,本公司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3、政策法律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司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本公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本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

  您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交易终端等,及时了解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公告,并充分理解柜台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如您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6、本期收益凭证特有风险

  本期收益凭证特有风险具体请参见产品说明书。

  (二)结构性存款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本产品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和最低收益提供保证承诺,但不对产品能实现最高收益进行保证,产品收益参考指标表现变动,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如中国建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被宣告破产等,则您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可能受到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您的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您的流动性需求,可能导致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您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如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会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如参考指标突破参考区同,您将获得较低收益水平等。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您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您末主动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您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您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另外,当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您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您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而无法及时与您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您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本产品存在您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或实际市场利率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经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您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本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他非中国建设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的影响,或出现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的,经中国建设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您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您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您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您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您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此外,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发行时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测算而得,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存续期间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您的预期收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金融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及相关投资品种的损益情况。

  五、本公告日前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2018年-2020年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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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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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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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闲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风险揭示书及说明书等。

  2、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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