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5月21日

2022-05-21 来源: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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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4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自2025年2月24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4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含该日)。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某一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三年,则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要求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线上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或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投资者进行红利再投资或采用定投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发生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1)目标日期到达前的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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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目标日期到达后(不含该日),基金的申购费率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1份。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目标日期到达前(含该日),本基金设有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目标日期到达后(不含该日),基金的赎回费率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投业务规则

  本基金仅可通过线上直销渠道及代销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及级差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5.2 定投申购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参与代销机构开展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代销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3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3工作日内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4工作日。

  5.4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联系人:施筱程

  联系电话:021-51690103

  客服热线:400-805-8888

  传真:021-68878782、68878773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系统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并可通过线上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本公司直销柜台暂未开通定投业务。

  6.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网站关于代销机构名录的公示。

  此外,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永赢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永赢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永赢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等。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自2022年5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线上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申购费费率基础上实行0.1折优惠,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线上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费率,同样适用于前述优惠。费率优惠活动适用于每笔申购费为固定金额的申请。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5-88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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