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上接B141版)

  (一)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50%。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28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上市日为2021年6月18日,公司首次授予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2年6月18日届满,公司拟于上述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按规定比例解锁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需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持有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公司现有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339名激励对象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公司符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18,7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变为流通股份或高管锁定股份,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2:上述表格中不含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7名不得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涉及拟回购注销的253,000股限制性股票。

  注3:上述表格中第四期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含3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拟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锁期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5,310股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339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因此同意本次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人员339人,解锁股数为3,018,790股。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3,018,79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3,018,790股,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33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3,018,790股,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锁的相关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办理本次解锁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调整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2,125,292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3,018,79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4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2,93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

  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5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5,31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2,528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的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周龙、符勤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2,125,292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

  公司董事杨周龙、符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周龙、符勤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3,018,79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

  公司董事杨周龙、符勤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32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从而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不能解锁;2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解锁比例为80%;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上述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4,218股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工作,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17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从而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不能解锁;3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解锁比例为80%;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上述2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8,310股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工作,回购价格为7.9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及第四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以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5、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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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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