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上接B131版)

  问题8:你公司1年以内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1.00%。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设置的依据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设置的依据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的依据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和关联方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账龄组合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大体相当,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1%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三祥新材、凯盛科技、正海磁材计提比例一致。

  按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政策计提比例测算公司应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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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账龄组合按照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三祥新材、凯盛科技、正海磁材坏账政策计算的坏账准备与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分别为169.65万元、224.74万元、-1.32万元,公司坏账计提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三祥新材、凯盛科技略高,与正海磁材差异微小。

  3、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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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1年度的下一年度回款金额8,179.46万元为截止至2022年5月11日的回款金额。

  同时公司按照历史违约损失率对账龄组合的坏账进行了测算,经测算公司近三年1年以内的平均历史违约率为7.06%,3年以上的平均历史违约率为79.63%。

  公司应收账款1年以内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1.00%,较公司近三年回款比例和历史违约率均较低。但是公司3年以上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100%,较历史违约损失率79.63%偏高。经测算,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坏账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多193.73万,差异率为4.97%,差异率较小,对报表的整体影响较小。此外,从期后回款情况也可以看出,公司1年以内的期后回款情况也逐步提升,坏账风险与应收账款的预期风险逐步趋于一致。

  综合上述历史违约率、可比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以及期后回款情况,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设置合理,公司1年以内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与同行业公司计提比例一致,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公司不对1年以内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进行调整。如果后续公司外部环境、客户情况、回款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问题9:你公司预付湖南鹏展化工贸易有限公司0.11亿元,账龄在3年以内。请说明该预付款项产生的具体时点,预付的原因与必要性,尚未到结算期的原因。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该预付款项产生的具体时点,预付的原因与必要性,尚未到结算期的原因。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预付款项产生的具体时点

  湖南鹏展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鹏展”)是公司合格供应商,主要向公司供应片碱等主要原材料。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湖南鹏展期末余额为1,130.18万元,其中1年以内440.00万元、1-2年677.77万元,2-3年12.41万元。预付款项的主要形成于2020年和2021年。

  2、预付的原因与必要性,尚未到结算期的原因

  湖南鹏展是按照严格的准入政策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主要向公司供应片碱等主要原材料,与公司已经合作多年,商业信誉保持良好,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近两年,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上游原材料市场波动较大。为保障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2020年公司与湖南鹏展签订了关于采购片碱等商品的三年期框架合同,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款到发货,即公司按照需求向湖南鹏展订货并付款,付款后湖南鹏展按照公司需求安排发货。

  2020年公司按照预估的备货计划向湖南鹏展进行采购并预付了采购货款677.77万元,由于当批采购量较大且时间紧急,湖南鹏展备货不充分导致供应的该批原材料的部分指标参数不能完全满足公司的质量标准,后双方一直在协商该批商品和款项的处理事宜。基于双方多年合作的基础,经友好协商湖南鹏展同意更换该批原材料或抵扣后续采购款项。因湖南鹏展当批次货物不达标导致款项支付时间和供货时间的错配,进而使得部分预付货款账龄超过1年以上。2022年第一季度和4月份,公司已收到湖南鹏展供应的经检验合格的片碱货物672.54万元和216.33万元,合计888.87万元,至此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湖南鹏展的款项已结算完毕,剩余款项也将于收到货物时进行结算。

  综上,公司对湖南鹏展的预付款项是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原材料采购需求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符合当时市场和公司真实情况。湖南鹏展并非公司关联方,预付款项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与湖南鹏展合作多年,湖南鹏展商业信誉良好,预计能按照约定履行货物的交付义务,不存在履约风险,也不存在资金无法收回风险。

  问题10: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中股权激励费用期末余额为1.92亿元。请说明股权激励费用作为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原因与合规性。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股权激励费用作为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原因与合规性。

  公司其他应付款中股权激励费用期末余额为1.92亿元系发行限制性股票就回购义务确认的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第五问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对于此类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按照职工缴纳的认股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股本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科目;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一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等科目。

  上市公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按照应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一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股本金额,借记“股本”科目,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科目。”

  公司以2021年2月10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2.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06名激励对象授予6,5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约定:“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事项作为与权益结算的股权支付,就回购义务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金额19,177.73万元,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一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公司2021年12月23日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5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应支付的金额17.00万元,借记“其他应付款一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一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余额为19,160.73万元,列示为其他应付款中股权激励费用。

  问题11:你公司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到与支付其他往来2021年发生额分别为1.02亿元、0.82亿元。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非金融机构借款2020年、2021年发生额分别为5.24亿元、1.18亿元。

  (1)请说明收到与支付其他往来产生的原因,支付的其他往来是否涉及关联方,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2)请说明非金融机构借款涉及的具体借款对象,借款利率及其公允性,借款对象是否存在关联方,是否需履行审议与披露程序。

  请年审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收到与支付其他往来产生的原因,支付的其他往来是否涉及关联方,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2021年度,公司现金流量表科目“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到的往来款及其他金额为1.02亿元,主要是收回到期的票据保证金,包括在浙商银行郑州分行开立采购IMAGE重矿物信用证的保证金以及光大银行焦作分行银行承兑保证金,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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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公司现金流量表科目“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金额为0.82亿元,主要是公司采购货物时办理应付票据缴纳的票据保证金,包括在浙商银行、洛阳银行办理应付票据的票据保证金,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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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可知,公司2021年度收到的其他往来款项主要系公司信用证保证金及票据保证金到期收回, 支付的其他往来款项主要系公司支付在银行开立承兑票据需交纳的保证金,收款和付款对象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具有商业实质。

  (二)请说明非金融机构借款涉及的具体借款对象,借款利率及其公允性,借款对象是否存在关联方,是否需履行审议与披露程序。

  1、2020年度非金融机构借款涉及的具体借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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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0年度,河南中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非关联方。2021年4月,龙佰集团子公司河南佰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受让取得河南中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成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2、2021年度非金融机构借款涉及的具体借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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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借款平均利率

  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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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可知,公司2020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最高为12%,最低为7.5%;2021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最高为7.3%,最低6%。整体利率水平略高于公司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公司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借款利率的确定主要由公司的经营业绩、资金需求程度、提供的抵质押物情况以及市场资金的宽裕程度等因素决定,系借贷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的结果。

  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逐渐好转,以及通过股权激励融资1.97亿元,公司现金流量也逐渐宽裕, 2021年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18亿元较2020年的5.24亿元减少4.06亿元,同时融资成本也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2020年、2021年公司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符合公司真实情况,利率真实公允。

  公司非银行机构的借款对象不涉及关联方,根据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规定,不需要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问题12:你公司2021年年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未穿透至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重大担保中担保实际发生日期为空白,请说明是否有误,若有误,请更正。

  回复:

  (一)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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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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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本版导读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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