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孙莉莉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孙莉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孙莉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75年8月出生,会计师、高级经济师。2000年加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曾任公司销售主管会计、公司财务部长、公司财务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生产经营负责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财务总监;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现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孙莉莉女士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1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秘书秦静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卢烜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卢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审计委员会:卢烜、任跃英、程岩、闫忠海,其中程岩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卢烜、程岩、闫忠海,其中闫忠海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卢烜、任跃英、程岩,其中任跃英为召集人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卢烜、封有顺、任跃英、尹喜元、田丰,其中卢烜为召集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封有顺先生担任总经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封有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尹喜元先生、栾福梅女士、秦静女士出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秦静女士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秦静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31-81916633

  传真电话:0431-88698366

  电子邮箱:zixin@zxpc.cn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栾福梅女士出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邱彦焕女士出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卢烜先生,中国国籍,民革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78年12月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曾任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600337)子公司北京美克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国经咨询有限公司新经济发展处副处长;现任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烜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公司高管人员简历

  封有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8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校外实务导师,曾任前纽交所上市公司AOB子公司长春新安药业营销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加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OTC事业部总监,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封有顺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尹喜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7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北京掌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0月加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子公司初元药业总经理。尹喜元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栾福梅女士,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满族,196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就职于柳河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柳河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债务金融科副科长、吉林聚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栾福梅女士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秦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7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2年加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第一届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财务总监。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管理经验,精通信息披露业务、财务知识和上市公司运作流程。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秦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简历

  邱彦焕,女,35岁。毕业于吉林工商学院,会计师。于2013年入职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先后任职资金专员、会计、分公司(吉林紫鑫人参销售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6月至今任职于紫鑫药业监审部。邱彦焕女士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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