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7.22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7.18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2年5月30日

  ●贵燃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人民币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贵燃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4号文同意,公司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10084”。

  因贵燃转债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5月16日贵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7.2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贵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38,185,0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494,696.27元(含税)。

  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贵燃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向前进一位):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综上所述,贵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公司本次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2022年5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7.2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18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7.22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47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7.1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向前进一位)。

  本次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22元/股调整为7.1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5月30日(除息日)开始生效。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2-047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和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嘉”)持有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股份449,552,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0%;本次股份质押后,北京东嘉累计质押股份243,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54.05%,占公司总股本的21.35%。

  ●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洪鸣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6,46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0%;本次股份质押后,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洪鸣先生累计质押股份243,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47.98%,占公司总股本的21.35%。

  ●北京东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贵州燃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平仓风险,北京东嘉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022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东嘉通知,获悉将其持有的贵州燃气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和质押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及质押展期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

  (二)本次质押展期情况

  ■

  (三)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四)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北京东嘉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30,000,00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92%,占公司总股本的11.42%,对应融资余额为50,000万元。北京东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北京东嘉亦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北京东嘉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后续出现风险,北京东嘉及实际控制人刘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了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和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55369404M

  名称: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66-1号

  法定代表人:洪鸣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叁仟捌佰壹拾捌万伍仟零贰拾柒圆整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3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7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3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38,185,02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494,696.27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7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7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2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23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7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6771204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本版导读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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