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ST顺利 公告编号:2022-021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马财税”)于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方)就与快马财税(被告方)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受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⑴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股权转让款2,822.93万元(5400-600-720-300-864-33.07)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利息自2020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第六个工作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⑵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080万元(转让协议11.2);

  ⑶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2万元。

  以上1-2 项合计3,904.93 万元。

  4、事实与理由

  2018年1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关于天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71.6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依据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天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1.66%的股权以5,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被告以现金的方式购买。2018年1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盈利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了盈利补偿期间及补偿的金额。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照协议约定将标的股权过户至被告名下,并在2019年1月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外,原告依据协议约定充分履行完成第3.3条a款的协议内容,并已达到《盈利补偿协议》第3 .1条中2018年度的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600万元),但被告并未按约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第3.3条b款的内容,未及时向原告支付不高于3,216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截止目前,原告收到被告的股权转让款共计1,62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委托人在2018年度至2020 年度业绩累积完成率为99.56%,补偿金额为33.07万元,2020年度的完成扣非净利润864万元的承诺,在与股权转让款抵销后,被告仍欠付股权转让款2,822.93万元。

  因被告未依约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经原告以律师函形式催要后仍不支付,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第1 1.2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向原告支付相当于本协议交易总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共计1,080万元。

  二、其他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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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21年12月,就上述股权纠纷事项快马财税已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0日披露的《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结案。

  公司将积极推进以上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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