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2-004);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2-045)。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湖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爱康光电”)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湖州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2022年5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爱康光电与湖州市飞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英融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飞英融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州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3,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湖州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不超过《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湖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16,00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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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飞英融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州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3,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及主合同的相关从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宽限期利息、租金、服务费、咨询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湖州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3,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13.48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25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07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33亿元;对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94亿元;其他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91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01.18%。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02.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2.2元/股(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价已经超过此前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人民币2.2元/股(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2021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65)。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7)。

  现将本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2,82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31%,成交价为3.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37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计8,381,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71%,最高成交价为5.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88,90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0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29,567,173股的25%(即657,391,79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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