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2-02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9);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卫平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上午9:15一9:25, 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4人,代表股份563,098,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1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485,181,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6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8人,代表股份77,916,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72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78,101,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7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利益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方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利益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心悦、刘志鹏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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